2008年8月27日

聖人的忠恕之道豈是為爾等而設

台灣的新聞出來後,時間一拖久,又會有一些人拿著衛道人士的招牌來為罪惡緩頰,一些其他鄉愿的說法陸續浮現。其中被最多人引用的,就是出自《聖經》聖經約翰福音八章3—11節的典故。

一個行淫時被捉拿的婦人,眾人準備按當時的律法用石頭打死她----

「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,叫她站在當中,就對耶穌說:『夫子,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。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。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?』……耶穌就直起腰來,對他們說:『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,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。』於是又彎著腰,用指頭在地上畫字。他們聽見這話,就從老到少,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,只剩下耶穌一人,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。耶穌就直起腰來,對她說:『婦人,那些人在那裏呢?沒有人定你的罪嗎?』她說:『主啊,沒有。耶穌說:我也不定你的罪。去吧,從此不要再犯罪了!』


坦白說,引用這個來聯結這種重大的政治醜聞,我覺得是不倫不類。怎麼說呢?「就讓上帝的歸上帝、凱薩的歸凱薩」。我為什麼不能丟石頭呢?當我們發現有(疑似)犯罪嫌疑,卻不能批判、不能質疑,還要先自省「我有沒有問題」?這是什麼邏輯。在宗教上我絕對認同耶穌的說法,因為耶穌要我們去愛他人;但在政治上、法律上、在社會觀感上,又是另一回事。

或許你會笑我,我引述另一個例子你就知道,一樣出自《聖經》,為馬太福音5章38-42節。

耶穌教導門徒說:你們聽見有話說: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,只是我告訴你們:不要與惡人作對。有人打你的右臉,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;有人想要告你,要拿你的裡衣,連外衣也要由他拿去;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,你就同他走二里;有求你的,就給他;有向你借貸,不可推辭。


這個想必知道的人更多,我要問的是,實務上當人真的打你的右臉時,你會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嗎?我想實務上會乖乖地把左臉湊上去由他打的少之又少吧?也不會是因你不懂《聖經》上的這個道理,而是這時候你突然務實了、理智了。你要不要同那個人計較是一回事,但要不要把臉湊上去由他打又是另一回事。
網路上,我有看到一個笑話。

....有人打你的右臉,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...這是上帝的旨意,所以乖乖地讓我賞你兩巴掌吧...

這就好像第二次華山論劍,裘千仞改邪歸正前,曾問在場的每一個人是否沒有殺過一個人,沒有做過一件錯事?這是個鑽牛角尖的問題,而裘千仞問題的隱藏意涵,就是「你們想殺我,你們配嗎?你們的道德水準憑什麽就比我高?憑什麽對我進行道義的審判?」這就好像陳大千金講「其他人也有拿錢,你們為什麼不去問他們」;有些人講「為什麼只查阿扁,為什麼不連其他總統一起查」一樣的邏輯。都是認為爾等道德未必比我高尚,有什麼資格聞問。

這樣對嗎?如果是,那麼定人生死的法官,必然得是個聖人;那個調查起訴罪犯的檢調,也非賢人不可;逮捕罪犯的憲警,也絕對要以百分之百的君子擔任;協助追捕盜匪的小市民,也要有十大傑出青年資格嘍..... 可能嗎?想也知道,宗教的理想境界,正因為現實之不可得而成為標尺明燈,但兩者還是有差距的。

你同情他,可以不出惡言,可以不丟石頭;但假托上帝之名,不也是撒旦常玩的手法嗎?你叫我別丟石頭,先反省自己,我得先看清楚你,究竟是冒充耶穌的撒旦,還是單純善良路人甲。

陳家捅出這麼大的簍子,我引用「庸正王朝」裡康熙對貪官的說法:

聖人的忠恕之道豈是為爾等而設!!!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