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1月6日

英雄乎狗熊乎

現在的人越來越虛假,想要英雄的美名,卻不願為英雄的美名犧牲。所以表現出來的,就是那種令人啼笑皆非的怪異演出,然後再來解釋自己的行徑是如何如何。這種狗熊冒充英雄的行為,卻在新聞裡不斷地上演。

歸根究底,就是他們沒有明確的中心思想,更缺乏強烈道德使命感,只是為了搏取虛名的僥倖行為。在臺灣更可以一言以蔽之,就是「一切為選舉」。

年紀越大,我就越不相信英雄的存在。英雄是虛假的、英雄是短暫的。因為英雄是要如同流星般瞬間燃燒起生命,以行為感動人並改變這個世界的。燃燒之後,當然只會剩餘殘存灰燼。問題就在於現代人只想當英雄,並不想化為灰燼,於是乎就設計劇本期望來個套招演出,而當結果並未按照劇本演出時,再來講些五四三的,就令人看破手腳。

對岸的老毛於 1927 年三月《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》中曾經說過這樣一段話:


「革命不是請客吃飯,不是做文章,不是繪畫繡花,不能那樣雅緻,那樣從容不迫,文質彬彬,那樣溫良恭儉讓。革命是暴動,是一個階級推翻一個階級的暴烈的行動。」



這段後來被人簡單地說為「革命不是請客吃飯」,只是後人卻認為革命是請客吃飯這麼溫吞與簡單。在臺灣的新聞裡,革命一詞頗為氾濫,與「民主」一詞共爭第一。說得難聽一點,他們檯面上的那些政客,哪個願意為理想犧牲生命?所以往往遊走邊際,只有臨到官司可能,才在那邊喊冤與解釋,在那頭討價還價。

我說,你要真覺得你是對的,又豈會不願、不敢、不勇於面對要付出的代價。而真的退無可退時,才表現出願意付出代價的樣子。但頗感為時已晚,只是還在裝模作樣罷了。有本事、真英雄的話,一開始就表現出你真正的想法,別再演出什麼被政治迫害、被司法迫害的爛戲碼。不然看完了戲,你們這些所謂的菁英要我們跟,我也不要。

英雄只有兩個時期會出現,一是宏圖大展時,開疆闢土;一是危急存亡時,救亡圖存。在平時,英雄算那根蔥,值幾個錢?我可以肯定現在不算是宏圖大展的時候,是不是危急存亡我不知道。因為真正的危急存亡,你還只有這樣的表現,那我看是沒救了。嗆扁也好,嗆馬也罷,從紅衫軍百日推不倒阿扁我就知道自己不是主人。什麼叫主人?就是可以定奪生死、有最終決定權的叫主人。一個東西你不要,你卻沒權去處分、丟棄,你說你是主人,別自欺欺人了。(這一點一樣適用在對岸,老講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,只是自己爽,真的是的話,你就不用講了)

嗆是什麼,就跟狗只能叫沒兩樣,會咬人的狗是不叫的,所以我從不去參加那種街頭園遊會,一天下來除了成為新聞背景,讓攤販賺到外,什麼也不會改變。

2008年8月27日

聖人的忠恕之道豈是為爾等而設

台灣的新聞出來後,時間一拖久,又會有一些人拿著衛道人士的招牌來為罪惡緩頰,一些其他鄉愿的說法陸續浮現。其中被最多人引用的,就是出自《聖經》聖經約翰福音八章3—11節的典故。

一個行淫時被捉拿的婦人,眾人準備按當時的律法用石頭打死她----

「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,叫她站在當中,就對耶穌說:『夫子,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。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。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?』……耶穌就直起腰來,對他們說:『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,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。』於是又彎著腰,用指頭在地上畫字。他們聽見這話,就從老到少,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,只剩下耶穌一人,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。耶穌就直起腰來,對她說:『婦人,那些人在那裏呢?沒有人定你的罪嗎?』她說:『主啊,沒有。耶穌說:我也不定你的罪。去吧,從此不要再犯罪了!』


坦白說,引用這個來聯結這種重大的政治醜聞,我覺得是不倫不類。怎麼說呢?「就讓上帝的歸上帝、凱薩的歸凱薩」。我為什麼不能丟石頭呢?當我們發現有(疑似)犯罪嫌疑,卻不能批判、不能質疑,還要先自省「我有沒有問題」?這是什麼邏輯。在宗教上我絕對認同耶穌的說法,因為耶穌要我們去愛他人;但在政治上、法律上、在社會觀感上,又是另一回事。

或許你會笑我,我引述另一個例子你就知道,一樣出自《聖經》,為馬太福音5章38-42節。

耶穌教導門徒說:你們聽見有話說: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,只是我告訴你們:不要與惡人作對。有人打你的右臉,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;有人想要告你,要拿你的裡衣,連外衣也要由他拿去;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,你就同他走二里;有求你的,就給他;有向你借貸,不可推辭。


這個想必知道的人更多,我要問的是,實務上當人真的打你的右臉時,你會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嗎?我想實務上會乖乖地把左臉湊上去由他打的少之又少吧?也不會是因你不懂《聖經》上的這個道理,而是這時候你突然務實了、理智了。你要不要同那個人計較是一回事,但要不要把臉湊上去由他打又是另一回事。
網路上,我有看到一個笑話。

....有人打你的右臉,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...這是上帝的旨意,所以乖乖地讓我賞你兩巴掌吧...

這就好像第二次華山論劍,裘千仞改邪歸正前,曾問在場的每一個人是否沒有殺過一個人,沒有做過一件錯事?這是個鑽牛角尖的問題,而裘千仞問題的隱藏意涵,就是「你們想殺我,你們配嗎?你們的道德水準憑什麽就比我高?憑什麽對我進行道義的審判?」這就好像陳大千金講「其他人也有拿錢,你們為什麼不去問他們」;有些人講「為什麼只查阿扁,為什麼不連其他總統一起查」一樣的邏輯。都是認為爾等道德未必比我高尚,有什麼資格聞問。

這樣對嗎?如果是,那麼定人生死的法官,必然得是個聖人;那個調查起訴罪犯的檢調,也非賢人不可;逮捕罪犯的憲警,也絕對要以百分之百的君子擔任;協助追捕盜匪的小市民,也要有十大傑出青年資格嘍..... 可能嗎?想也知道,宗教的理想境界,正因為現實之不可得而成為標尺明燈,但兩者還是有差距的。

你同情他,可以不出惡言,可以不丟石頭;但假托上帝之名,不也是撒旦常玩的手法嗎?你叫我別丟石頭,先反省自己,我得先看清楚你,究竟是冒充耶穌的撒旦,還是單純善良路人甲。

陳家捅出這麼大的簍子,我引用「庸正王朝」裡康熙對貪官的說法:

聖人的忠恕之道豈是為爾等而設!!!!